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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波市镇海区海之星爱心公益服务中心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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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海之星爱心公益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单位)于2020年9月16日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9月16日受理(镇民许受字〔2020〕第43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宁波市镇海区海之星爱心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