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关于葛俊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浏览量: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区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葛俊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

 玲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朱冠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科长;

鲁国龙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科长;

袁凯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监督科)科长;

 瑾同志任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红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林恒青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钟福州同志任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院长;

 欣同志任区人才培训中心(区公共实训中心)主任;

王晋燕同志任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区大学生创业园)主任(试用期一年);

 庆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

陈玲玲同志任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海南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文秧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惠同志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友同志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活动中心)副主任;

 剑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伟同志任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迪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洁萍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3年8月。

免去:

 瑾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职务;

 忠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职务;

潘美芬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科长职务;

 玲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科长职务;

 红同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朱冠峰同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鲁国龙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开明同志区人才培训中心(区公共实训中心)主任职务;

 欣同志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区大学生创业园)主任职务;

王晋燕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重同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磊同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庆同志区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军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上述同志的任(免)时间从2020年9月16日局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