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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指标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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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中“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的规定,由于部分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不足3:1的比例,现对有关岗位选聘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序号 | 选聘岗位 | 原指标 | 调整后指标 |
1 | 工程管理(1) | 1 | 0 |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