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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招宝山街道总浦桥社区学苑楼党支部委员补选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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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浦桥社区党委:

你们报来的《关于招宝山街道总浦桥社区学苑楼党支部委员补选的请示》收悉,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总浦桥社区学苑楼党支部补选委员1名,请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委员补选工作,并及时将补选结果报街道党工委。

此复。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