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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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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5.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6.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7.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和落实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工作规范。

11.负责来区重要领导、外宾以及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组织实施相关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镇海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区卫生监督所、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局属区妇幼保健院。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33245.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9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2.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7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74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3324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93.41万元,占97.1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952.46万元,占2.86%。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33245.8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7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54.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1.59万元、项目支出29659.85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293.4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93.4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2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74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93.4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15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压缩及公立医院项目补助经费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11万元,占1.29%;卫生健康支出31325.56万元,占97.00%;住房保障支出551.74万元,占1.7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3.3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减少11.33万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是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项目发生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6.4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33.9万元,下降24.15%,主要原因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位退休职工离世,2019年发放了丧葬抚恤费13.8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4.2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0.11万元,下降9.8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由20%下调至1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2.1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51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人数及缴费基数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855.4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71.76万元,下降16.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096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76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医院五金补助按实结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下降,医院五金补助也同步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15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处理医疗欠费(项)42.5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33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86万元,下降59.41%,主要原因是2019有区集中消毒供应中心专项经费补助300万元,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上级项目补助待下达。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5826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1013.6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4万元,增长0.34%,与2019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575.8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75.61万元,降低11.61%,主要原因是卫生监督所人员支出、日常运行经费减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807.4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07.18万元,降低11.72%,主要原因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支出、日常运行经费减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245.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07.40万元,降低18.4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有中央、市级补助待下达。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156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320.46万元,增长537.78%,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500万元。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917.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0.20万元,降低3.19%,主要原因是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项目调整,另2019年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专项经费20.3万元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8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5.13万元,增长70.44%,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执行通过指标调剂方式下拨乡镇街道44.23万元。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820.7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0.87万元,降低1.67%,主要原因是计生奖扶、特扶上级补助待下达。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43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30.79万元,增长116.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19年老龄卫生健康项目经费部分划转。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3876.9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73.85万元,降低10.89%,主要原因是农村动态保洁补助经费预算820万元,2019年项目执行通过指标调剂方式下拨乡镇街道,不体现执行数;智慧健康保障工程项目2020年同比增加预算32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经费预算减少1800万元及爱卫、改水、初保等其他项目经费的压缩。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8.7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8.03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人员人数变动及缴费基数的调整。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03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8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4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3.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计划安排出国(境)培训人数增加。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确须开支的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卫健局本级及区疾控中心增加外聘专家中午就餐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15万元(爱卫办1辆,疾控中心2辆,卫监所1辆,妇保院1辆),主要用于下基层指导、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监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车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

1.1农村动态保洁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动态保洁工作,对全区行政村给予人均30.9元的动态保洁补助经费,人口数以镇民【2019】40号关于下拨2019年镇海区城乡社区事业(补助)经费的通知文件提供的26.54万人为基数,全区区级卫生保洁经费为820万元/年,经费使用与卫生保洁考核挂钩。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动态保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卫行〔2015〕14号)文件;为完善全区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卫生动态保洁水平。深化农村卫生动态保洁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农村卫生动态保洁工作方案:农村卫生动态保洁工作考核由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定两部分组成。现场考核是指区、镇(街道)二级定期组织对农村卫生动态保洁状况的现场考核评分。综合评定是指由区、镇(街道)二级对各行政村日常动态保洁情况、管理组织、工作机制和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考评,分年中、年底二次。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农村动态保洁补助经费预算安排8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农村动态保洁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项目总投入

(万元)

820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820

年度目标

农村环境卫生基本达到城乡一体化水平。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行政村数量

44个

动态保洁时间

8小时以上/每天

质量指标

受益人数

26.5万

效果指标

时效指标

考核时间段

1-12月

社会效益

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城乡一体化水平有效提升

环境效益

农村环境卫生

改善

受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满意率90%以上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2)立项依据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的通知(甬卫发〔2018〕42号)。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从资金管理、服务规范、项目管理、信息化运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安排2678万元,其中区级预算安排2142.4万元,上级预算535.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总投入

(万元)

2678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2678

年度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总分高于850分(满分1000分)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80%以上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以上

儿童健康管理率

9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以上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6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60%以上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75%以上

报告发现结核病患者管理率

9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

45%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

95以上%

质量指标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居民健康知道知晓率

85%以上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群众满意率

85%以上

1.3医院合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宁波诊疗中心运行保障经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合作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年3月10日区长办公室会议精神《镇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年第4期)等。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医疗机构业务发展需要,从业务能力帮扶、管理水平提升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开展工作,提升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医院合作经费预算安排33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七院、中医院、二院

项目总投入

(万元)

332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332

年度目标

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在临床、医技、管理等相关科室的水平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合作医院家数

3家

指导专家下沉次数

50次以上

质量指标

临床、科研学术能力

有所提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区域内就诊率

有所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以上

1.4医疗设备购置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医疗机构运营必要的设备采购补助。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年3月17日)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社〔2010〕1676号)等。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年初预算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临床工作开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及满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等方面开展设备采购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医疗设备购置经费预算安排4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购置经费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社区、妇保院

项目总投入

(万元)

400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400

年度目标

区域就诊率80%,满意度90%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交付率

100%

质量指标

购买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群众满意率

90%以上

1.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计生奖扶、特扶经费。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为保障实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中做出贡献的独生子女家庭利益,解决计生特殊家庭实际困难,从2005年开始,我区每年对未享受社保计生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和死亡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资金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80%。

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经费。为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2016年度起,我区启动实施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保障工程,主要面向已享受社保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日常照护金、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三方面保障,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做好计生奖扶特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从资格条件确认、资金管理、服务规范、项目管理、信息化运行、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好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安排2051.5万元,其中区级预算安排1750万元,上级预算301.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项目总投入

(万元)

2051.5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2051.5

年度目标

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政策落实到户到人,资格确认准确率达到100%,扶助资金发放准确、及时。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发放率

98%以上

质量指标

资格确认准确率

100%

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98%以上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切实保障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群众满意率

90%以上

1.6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有关规定,将公立综合性医院定点医院及专科门诊、健康教育、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重大医疗保障等七大项任务列入保障范围。其中定点医院及专科门诊包括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性病规范化门诊、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规范运行、肠道门诊、食源性疾病报告定点医院等;疾病预防控制包括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死因监测、慢病监测、传染病监测等;妇幼保健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产时相关信息输入、孕产妇建卡、早孕信息流转、妇幼卫生监测、爱婴医院创建等。

(2)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按照省公共卫生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并从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指标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安排503.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公立医院

项目总投入

(万元)

503.6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503.6

年度目标

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10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性病规范化门诊、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规范运行、肠道门诊、食源性疾病报告定点医院设置、运行规范,符合上级要求;慢性病报告及时率、完整率与准确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报告率100%,危重孕产妇报告率100%;做好传染病爆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事件等突发事件后所导致健康安全问题的紧急医学救援。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1家

结核病定点医院

1家

性病规范化门诊

1家

肠道门诊

4家

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

4家

食源性疾病报告

4家

质量指标

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率

100%

死因监测

100%

孕产妇死亡报告率

100%

危重孕产妇报告率

100%

慢性病报告完整率与准确率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规范处置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群众满意率

85%以上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1家

1.7儿科发展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区域儿科门急诊人次及住院床日实施儿科发展补助,每儿科门急诊人次补助8元,每住院床日补助15元。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7〕4号)。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从资金管理、服务规范、项目管理、信息化运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儿科发展补助经费预算安排39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儿科发展补助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各公立医疗机构

项目总投入

(万元)

395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395

年度目标

儿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优化,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以上,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以上,群众满意度90%以上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儿科门诊急人次

比上年提升2%

质量指标

每千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0.9

每千名儿童床位数

2.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区域儿科服务能力

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以上

1.8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镇海区卫生人才和学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是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快卫生人才集聚、加大人才培育、支持和推进我区卫生人才和学科建设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学科建设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专项资金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和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工作的意见》(镇区委〔2017〕57号)、《镇海区人才发展新政策实施办法》(镇区委办〔2017〕108号)、《关于印发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1号)。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才提升工作的要求,分类分批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考核、效果评价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安排7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各医疗卫生机构

项目总投入

(万元)

750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750

年度目标

从区外全职引进优秀高级职称专家/学科带头人(第五类)1-2名并签订5年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第五-七类优秀专家2人次左右每年在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累计工作2个月以上;保持卫技编外人员队伍稳定,招录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10人以上,鼓励医务人员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业务进修,半年及以上赴省级及知名医学院校进修或赴国外学习的人数10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培训班;加强人才三级梯队体系建设,激励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水平,留住优秀医务人员更好地为镇海百姓的健康服务。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建市级重点(扶植)学科

2个

申报科研项目

50项以上

安排进修人数

10人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数

2人以上

质量指标

获得区级以上科研项目

10个以上

培训人员合格率

95%以上

效益指标

业务能力指标

诊疗科研能力

有所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医务人员满意率

50%以上

1.9智慧健康保障工程项目

(1)项目概述

充分发挥医共体优势,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医共体改革后医疗集团各项管理,逐步建立完整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卫工作者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全力打造卫生信息化强区,全面提升全区市民的健康医疗服务体验。

(2)立项依据

镇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六期同意按照需求每年安排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关于镇海区智慧健康保障工程2020年项目前期审查意见的函》(镇数管〔2020〕6号)内容,完成区域基层补偿机制管理平台、区域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区域卫生固定资产、物资供应链管理平台、区域消毒供应中心追溯管理系统、区域卫生平台合理用药及前置审方系统、区域药方共享平台、区域疾控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区域医疗资源,,提高医卫工作者和管理者的工作效率,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助力“健康镇海”建设。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智慧健康保障工程预算安排1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智慧健康保障工程项目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总投入

(万元)

1000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1000

年度目标

充分发挥医共体优势,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医共体改革后医疗集团各项管理,逐步建立完整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卫工作者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全力打造卫生信息化强区,全面提升全区市民的健康医疗服务体验。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软件(系统或平台数)

14

硬件设备数

13

质量指标

正常使用率

95%

系统建设验收通过率

95%

时效指标

建设周期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为居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疗资源优化

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降低运行成本。

医疗信息共享

加强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使用者满意度

80%

1.10区疾控中心物业委托第三方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随着平安建设和医疗卫生系统文明创建等要求的提升,目前中心安保、保洁工作等均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隐患。根据平安医疗机构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考核检查要求,中心后勤服务需委托第三方公司服务外包。

(2)立项依据

中心参与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卫生创建工作要求和单位自身内部需要。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

通过前期公开招标,确定合适的第三方物业公司,2020年开始中心物业委托第三方服务,对照市场价格签订服务管理协议,明确服务需求和内容,定期做好服务外包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总额14万元。每半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结算一次。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物业委托第三方服务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总投入

(万元)

14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14

年度目标

1.中心整体环境卫生有保证,职工用餐满意度95%及以上;2.中心整体安全有保障;3.职工物业总体满意度95%及以上。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洁清理频次

保洁每天清理至少2次,每半年一大清理

食堂师傅频次

每个工作日至少完成一次中餐

保安频次

24小时在岗在位

质量指标

质量保证

中心环境卫生相比前年大幅度提升,职工用餐满意,单位安全有保障。满足平安医疗机构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考核检查要求。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职工满意度

95%

1.11区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一站式服务建设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

推广精神卫生“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包含特殊病种政策)和民政、残联救助即时结算,至2020年底实现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偏远地区覆盖率达到100%,缓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病难问题。

(2)立项依据

《中共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卫发〔2019〕32号)。

(3)实施主体

镇海区疾控中心慢性病防制科,各定点医疗单位。

(4)实施方案

建设区级平台,完成点位布置,确定精康卡的定点机构,开展使用精康卡。制定费用报销相关规定。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精神卫生一站式服务建设工作经费预算安排1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精神卫生一站式服务建设工作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镇海区疾控中心

项目总投入

(万元)

12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12

年度目标

1.2020年保障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治疗和预后。2.降低患者相关医疗费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3.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平台建设数,点位建设数

1个平台,10个点位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完工时间

按协议时间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精神卫生“一站式”服务覆盖率

100%

环境效益

受众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1.12重点项目情况--仪器购置项目

(1)项目概述

结核病分子生物学仪器:结核病是严重危害我区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镇海区作为浙江省的中盖结核病三期项目(2016-2019年)试点工作开展的区县之一,在项目结束前全面推广应用结核分枝杆菌及耐药快速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包括液体培养仪和Genxpert等)相比原有的固体培养具有诊断时间大幅缩短,诊断敏感性、准确度更高等优势。

碘元素自动测定仪:尿碘检测是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必备项目之一,省市地方病防控工作要求,镇海区每年需完成300人份的尿碘检测,区疾控中心急需要购买一台碘元素自动测定仪。

(2)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浙政办〔2017〕1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宁波市结核病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公卫委〔2018〕2号);《省卫计委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年)》(浙卫发〔2017〕69号);《浙江省2019年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

(3)实施主体

宁波市镇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方案

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后公开招标,确定合适的厂家及品牌,购买后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5)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度仪器购置经费预算安排3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仪器购置经费

主管部门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镇海区疾控中心

项目总投入

(万元)

40.5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34

年度目标

1.结核病疑似患者能尽早被检测发现,早发现,早治疗,预防和控制在健康人群的传播。

2.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应急检测的自动化程度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结核病分子生物学仪器

1套

碘元素自动测定仪

1台

质量指标

购买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仪器设备购买完成时间

2020年6月底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2020年疑似和确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数量

100人份

环境效益

尿碘检测数量

300人份

受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以上

2.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本级行政单位以及卫生监督所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14.11%。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8.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1.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5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主要为区妇保院计划更新彩色多普勒超声仪1台及区智慧健康保障工程建设。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990.1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990.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处理医疗欠费(项):指反映拨给卫生健康、中医部门处理医疗欠费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4.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区卫健局).xls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