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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3-31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总工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镇海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工作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2020-03-31 09:07 来源:近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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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职业荣誉感,鼓励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积极履职、有效履职,促进基层工会工作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团结引领职工建功立业、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全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工作补贴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单独建会、在职在岗的各类三星级及以上非公企业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持工作副主席1人(以下统称非公企业工会主席)。

        (二)补贴种类

履职补贴分为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两类。职务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的岗位补贴,由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发放。绩效补贴是工会工作业绩突出的全区四星级、五星级并通过所属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考核评估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奖励性补贴,由区总工会和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发放。

  (三)补贴条件

 1、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工会工作得到单位行政的认可。

 2、会员认可度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

二、补贴标准及经费渠道

         (一)经费渠道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务补贴由所属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开支;绩效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总工会和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两级工会按照6:4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列入工会年度预算。

(二)补贴标准

1、职务补贴。按会员数25人(含)以下、26—200人、201—1000人、1001人以上分别给予每月50元、100元、150元、200元职务补贴。

2、绩效补贴。四星级及以上工会原则上参照补贴对象的职务补贴一定比例发放,一般不超过其每月职务补贴的100%。具体补贴标准为:五星级工会按不超过其每月职务补贴的100%发放;四星级工会按不超过其每月职务补贴的80%发放。绩效考核评定方案由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区总工会基层建设部备案。

    三、补贴发放管理

         (一)发放流程

职务补贴由补贴对象所在非公企业工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审核确认后发放,造册发放清单报区总工会基层建设部审核备案

绩效补贴采取自评申报、组织考核、审核确认、年终发放的方式的进行。具体流程:(1)由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工会根据补贴条件要求进行自评并按隶属关系向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申报。(2)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和相关系统工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总工会基层建设部审核确认。(3)考核结果提交党组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确认发放对象;(4)补贴一年发放一次,一般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日常管理

1、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职务补贴发放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总工会和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两级工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绩效补贴的日常管理和经费发放工作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总工会和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两级工会负责,所需经费按年度申报结算,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3、年中如发放对象离岗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工会主席的,则履职补贴发放至其离岗当月。

4、关于工会发放的各类工作津补贴,按最高标准执行,不作重复发放。

      (三)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补贴

1、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2、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3、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4、企业发生集体性欠薪事件的。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实施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工作补贴与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工会建设的瓶颈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工会争创“星级工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完善工作考核。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要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切实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绩效补贴发放与工作考核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绩效补贴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明确享受绩效补贴的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量化目标,有效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镇(街道)、石化开发区总工会,相关系统工会要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工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与工会其他经费支出综合平衡,确保履职补贴发放规范持续,确保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工作符合工会财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在全区企业工会中推行工会主席工作岗位津(补)贴的指导意见》镇区总工〔2015〕50号文件自行终止2019年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工作岗位津(补)贴发放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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