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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镇海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的通知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章正文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金办〔2019〕3号)文件精神,近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的请示; 2.相关债券、票据发行成功的材料; 3.资金到账凭证;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镇海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陈璐、黄旭,联系电话:89389458,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219室。 四、资金审核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下拨文件,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企业。 附件: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