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宁波市镇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晓婷为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戴盈盈为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发生为镇海区人民法院骆驼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凯月为镇海区人民法院骆驼人民法庭副庭长;
万利容为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
万婷婷为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小丽为镇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淼为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毛益波为镇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曹慧卉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琼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魏爱军的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吴绍海的镇海区人民法院骆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戴盈盈的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晓婷的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凯月的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艳卿的镇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发生的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毛益波的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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