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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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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镇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专家咨询机构

2.5  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3  风险分析和预防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监测预警

3.3  预警解除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3  社会应急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理

6.4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5  应急电源保障

7.6  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原因造成镇海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镇海城市安全、社会稳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事件分级

依据电网大面积停电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标点符号)缺少成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  特别重大(Ⅰ级)停电事件

宁波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4.2  重大(Ⅱ级)停电事件

宁波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4.3  较大(Ⅲ级)停电事件

(1)宁波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镇海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4.4  一般(Ⅳ级)停电事件

(1)宁波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镇海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停电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国网宁波市镇海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石化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国网宁波市镇海区供电公司、区人武部、全区各统调发电企业、镇海港埠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2.1.3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负责燃气电厂天然气供应的应急保障管理。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开展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提请区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2)区应急管理局、石化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因停电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

(3)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4)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工业企业有序生产等工作;协调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监督各级学校紧急停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组织做好学校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等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8)区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后救援、抢险、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

(9)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1)区建设交通局: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做好在建工程电力设施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为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运力保障,协同相关部门保障运输通道畅通;协调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并疏导滞留旅客。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农业、渔业灾害信息收集和应急救援;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的灾情、险情信息,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急供电及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13)区商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组织做好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的人群疏导工作。

(14)区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负责监督星级饭店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场所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旅游景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大面积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和维护事故地区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

(1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供气、公共照明等工作。

(18)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19)国网宁波镇海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掌握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报停电信息,并向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在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0)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并协调驻镇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2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工作,做好消防救援等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22)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负责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货物载运船舶的码头靠泊、装卸等保障工作,以及港口停电应急工作。

2.1.4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办事机构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国网宁波镇海区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执行区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组建专家组。

2.3  工作机构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应急工作组。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

2.4  专家咨询机构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工作建议。

2.5  其他应急组织和单位

(1)镇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镇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镇海区调)是镇海电网的调度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力系统电网事故处置的发令员。其主要职责是: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调度电网事故处置,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扩大;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科学下达调度指令,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及时向电力系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和电网恢复情况。

(2)发电企业

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电力调度指令,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缺少成对具体名单由市能源局另行公布)。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缺少成对用户电压等级在220千伏以上的可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重要电力用户必须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其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用电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编制典型操作票并坚持“两票”“三制”,定期开展用电设备各项试验,杜绝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  风险分析和预防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1)全区供电面积约246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台风、大风、暴雨、冰雹、雷电、大雪、大雾、冻雨、低温冰冻、山火、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2)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3)镇海区范围内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外部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5)网络攻击可能引发造成自动化设备误动作等,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1)可能导致化工、冶金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2)可能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可能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等供电中断,大批旅客滞留,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可能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全区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  预警

3.2.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电力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区发改局报告。

区发改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初判为一般(Ⅳ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发改局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能源局和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大面积停电分为省级响应、市级响应和区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区级响应,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市级或省级响应,由上级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受到影响的区域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省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响应。省级响应启动后,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  市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响应。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2.4  区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响应,立即组织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启动响应后,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1)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现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协调解决有关部门、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4)提出跨县(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协调请求。

(5)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7)接受市应急指挥部或相关工作组的指导。

5.2.5  重要用户的响应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轨道交通、港口、医院、金融、通讯、新闻、化工、钢铁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  社会应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区停电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电力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和区政府。

6.3  善后处理

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结合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2  装备物资保障

全区各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医疗、卫生、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经信局要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建设交通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 “黑启动”电源。供电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发改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镇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停电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石化区应急管理局、国网宁波市镇海区供电公司、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协调应急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二、电力恢复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国网宁波市镇海区供电公司、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石化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国网宁波市镇海区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发生、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互联网等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综合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宁波市镇海区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状况,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保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交通运力。

五、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谣言,以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镇政办发〔2020〕60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