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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城市道路核准审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10-10
一、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职能科室审核→缴费→发放许可决定书
二、申请条件:
前置条件:开设道口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工程建设挖掘城市道路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本部门审批必要条件:1、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 2:挖掘道路为:非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3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已明确;4确保地下管线安全;5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不影响道路使用功能
三、递交材料:
1、《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
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3、设施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4、涉及专业管线建设、接口必须有专业管线单位认可意见
5 、涉及业主自行养护的城市道路范围的设施,需提供业主认可的意见;涉及已通过综合验收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部分的道路设施,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意见。
6、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施工资质或多年养护经验
四、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关于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修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2007]31号)
一、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土、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的,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挖掘修复费。
二、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费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
(二)单位在自有场地内的道路挖掘;
(三)由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的。
六、受理地址: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城管窗口
七、业务咨询电话:0574-86251292
八、投诉电话:0574-86294102
附件1:
镇海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类别 | 路面材料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车
行
道 | 沥青路面 | 元/平方米 | 300 | |
水泥砼路面 | 元/平方米 | 250 | ||
块石路面 | 元/平方米 | 200 | ||
砂石路面 | 元/平方米 | 70 | ||
土路面 | 元/平方米 | 50 | ||
其他路面 | 元/平方米 | 120 | ||
平、侧石 | 元/米 | 80 | ||
人
行
道 | 砼铺装路面 | 元/平方米 | 120 | |
花岗石路面 | 元/平方米 | 300 | ||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 元/平方米 | 250 | ||
预制板路面 | 彩色 | 元/平方米 | 150 | |
素色 | 元/平方米 | 100 | ||
广场砖路面 | 元/平方米 | 180 | ||
其他路面 | 元/平方米 | 60 | ||
铺装残缺 | 元/平方米 | 50 | ||
路肩、空地 | 无铺装路面 | 元/平方米 | 30 |
说明:
1、对新建、改建、扩建后10年以上的城市道路,其挖掘修复费按上述标准的85%计收;
2、挖掘砼路面,按整块面积计收;其他材料的路面,按实际面积计收;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3、挖掘平、侧石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收;
4、其他材料路面,参照同类材料标准执行;
5、道路基础层由挖掘单位按要求负责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