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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镇海康悦护理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20
宁波镇海康悦护理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镇海康悦护理院床位费收费价格审批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第二福利院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的实际情况,根据镇海区物价局、镇海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镇价费〔2015〕7号)规定 ,核定你院床位费基准价:双人间(三级)800元/月·床、三人间(三级)650元/月·床、多人间(二级)650元/月·床。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结合住房条件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本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请你院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