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30万元 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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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18年宁波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据悉,设立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专项扶持项目目的在于贯彻落实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增强我市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意识,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按规定申报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三方面有业务开展的小微企业均可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首先是在宁波大市内注册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或是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的金融机构,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才可申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申报。

  记者了解到,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小微企业,包括按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办理且一次性注册五个国家(地区)以上,或通过单一国家(组织)注册方式提交的,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小微企业,可按每个国外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针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小微企业,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按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实际计取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年度贴息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扶持资金年度预算限额内,如按上述政策当年度扶持资金额不足以发放的,则以当年度资金额度为限按比例递减分配;如当年度专项扶持资金不发生或发放资金余额部分,则结转下期,专款专项滚动使用。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个案情况不同,申报商标品牌专项扶持项目单位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双创办联合组织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或(专家)评审,并及时、完整地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文件、凭证、报告、方案以及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