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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兑现首例固废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发布日期:2018-08-07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浙江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于今年3月联合出台实施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给予发现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个人或单位最低50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办法》一经推出,公众便积极响应。近日,因举报协助环保部门查获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案件,金华东阳市民张某领到了5000元奖金。这是《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4月初,张某向金华环保部门举报东阳市吴宁街道成家里村有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接报后,金华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当场查获涉事车辆。经查,涉事货车系浦江县鼎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车辆,车上载有准备运回公司处置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近2吨。据车辆驾驶员交代,废旧铅酸蓄电池均在永康回收,其中仅0.8吨有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等审批手续。随后,金华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和第75条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向张某反馈了举报调处结果,兑现了5000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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