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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商务局 镇海区物价局 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农业局关于确定我区2018年小麦收购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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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今年我区小麦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粮农利益,根据浙江省物价、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与农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8〕7号),宁波市农业、粮食、财政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小麦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7〕16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粮食局小麦收购会议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确定今年我区小麦收购政策如下:

一、收购价格

以今年我区本地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的收购价格均为115元/百斤,比去年下调3元/百斤。自2018年地产新麦上市之日起执行。

二、订单收购价外补贴标准

对订单农户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23元/百斤。补贴对象为区内所有与镇海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小麦购销订单合同,并按合同向其投售当年本区地产新麦的农户。

三、市定种粮大户小麦补贴标准

对市定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在上述订单收购价外补贴基础上,再享受市定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补贴标准7元/百斤。收购结束后,粮食部门要将种粮大户实际订单收购数量提供给区农业部门,由区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进行审核,并经区财政部门确认后发放。

四、有关要求

各收购站点要加大为农服务力度,方便农民售粮;要坚持以质论价,加强重金属、赤霉病和呕吐指数等相关指标检测,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各作业环节的人身安全和粮食安全。


镇海区商务局

镇海区物价局

镇海区财政局

镇海区农业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