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47248/2017-110592 | ||
文件字号: | 镇政办发〔2017〕5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7-04-27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ZHD01-2017-0004 |
关于印发镇海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镇海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6〕195号)、《镇海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排查、建档、鉴定、治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统筹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资金,与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应安排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的补充。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用途。
(一)农村房屋排查建档补助(以下简称建档补助)。“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对一线排查建档人员的劳务补贴。
(二)疑似危险房屋技术补助(以下简称技术补助)。鼓励各镇(街道)通过采购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疑似危房排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组咨询费。
(四)紧急情况下,危险房屋应急处置费用。
(五)危险房屋、疑似危险房屋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开展动态监测的费用。
(六)常态化网格化监管补助。各镇(街道)组织农房常态化网格化日常巡查,考核补助办法由区“三居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培训宣传费用。包括农房常态化网格化工作人员、农房建管人员、工匠培训及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宣传。
(八)农村困难户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区民政局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具体办法由区“三居办”牵头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建档补助、技术补助标准。
(一)建档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幢,每户包括完成纸质建档和电子建档,补助金额公式为:纸质建档幢数×补助标准。
(二)技术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户。补助金额公式为:疑似危险房屋专业排查户数×补助标准。技术补助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户数最高不超过各镇(街道)所辖区域农村纸质建档房屋总户数的5%。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实行“统筹考量,按需分配”的政策,经各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证明材料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报区“三居办”备案。
(一)房屋排查建档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房屋建档应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函村字〔2016〕984号)要求完成纸质建档和电子建档。纸质建档户数作为建档补助的计算基数。
(二)疑似危险房屋专业排查情况说明。经专业排查的,应有第三方鉴定机构盖章的定性或定量鉴定报告。疑似危险房屋专业排查户数作为技术补助的计算基数。
(三)镇(街道)危险房屋的应急处置预案。紧急情况下,危险房屋应急处置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房排查、建档、鉴定任务的,或考核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房屋纸质建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疑似危险房屋认定工作,不能享受相应的补助;
(三)经抽查发现,未将农村困难家庭房屋纳入排查建档范围或完成疑似危房认定的,取消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第七条 建档补助、技术补助拨付。根据申报材料,由区“三居办”核算后,按照“细化、透明、公开”的原则下达给各镇(街道)。
第八条 专项资金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房屋排查建档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镇(街道) 日期:
房屋总幢数 | 排查幢数 | 建档幢数 | 房屋安全等级 | |||
纸质 建档 | 电子 建档 | C级 | D级 | 其它 | ||
备注:未排查、未电子建档原因说明 |
困难家庭房屋 总幢数 | 纸质建档 幢数 | 电子建档幢数 | C级房屋 | D级房屋 |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盖章:
疑似危险房屋专业排查情况说明
镇(街道) 日期:
经专业排查的疑似危险房屋幢数 | 定性鉴定 幢数 | 定量鉴定 幢数 | 鉴定结果 | ||
C级 | D级 | 其它 | |||
第三方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 第三方鉴定机构盖章: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