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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12月起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发布日期:2017-03-06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区决定于12月1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用于识别车辆排放控制水平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类,我区于2009年9月起发放。环保标志一度为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发挥了重要作用。停止核发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车辆不需要机动车排放检验,而是将排放检验统一纳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系列程序中,形式上不再以绿色或黄色标志出现。机动车排放检验不合格或未检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在互联网信息化大背景下,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已实现与环保部门实时共享,停发环保标志不仅是政府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需要,也标志着机动车环境管理由传统的“环保标志管理”模式进入全新的“联网数据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