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47248/2016-113775
文件字号: 镇政办发〔2016〕112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16-08-05 体裁分类: 通知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法人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16-0006

关于印发镇海区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8-05 15:20 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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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镇海区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镇海区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油气管线铺(架)设工程政策处理及各项经济补偿标准,维护油气管线途经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关于甬—沪、宁进口原油输油管线宁波段工程项目政策处理的意见》(甬政发〔200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油气管线工程的政策处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宁波市镇海区所辖区域内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以及相应的各项经济补偿,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油气管线企业必须切实承担起管线建设、保护和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做好政策处理工作,保障落实好政策处理相关费用。

  三、油气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根据镇海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持工程批准文件,报区规划分局和区建设交通局核准、领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在相应的政策处理完毕后,方可实施施工;油气管线穿越涉及公路、河流、海域、林地、农田等,由建设单位(业主)向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四、负责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的区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划红线图和施工图,根据不同地类,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详见附件),分别与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镇(街道)签订政策处理协议;有关镇(街道)、村应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地类调查,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时完成各项政策处理工作。

  五、油气管线工程涉及管道保护范围的土地,按照镇海区征地区片价和管道保护规定给予补偿。

  六、油气管线工程涉及房屋拆迁的,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所在镇(街道)具体实施。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按照工程实施时的区有关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有关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七、为确保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区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费总金额的8%作为工作经费。

  八、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及村要对油气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业主)提供施工和生活方面的各种便利。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8月2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自行废止。本意见发布前已经实施的油气管线工程,仍按实施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镇海区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附件

镇海区油气管线工程政策处理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1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按区政府征地政策文件标准执行


2

房屋拆迁补偿

按区房屋拆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

临时借地补偿

耕地:一年为4000元/亩,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超过一年按月计


4

土地复耕补偿

按4000元/亩补偿,无法复耕的按征地政策执行


5

地力损失补偿

按涉及面积4000元/亩补偿


6

余土处理费

按实际余土量30元/立方米计算,外运另算


7

单杆埋设补偿

300-500元/根

不含有基础设施

8

地质勘探钻孔补偿

1平方内150-250元/孔,超过按实际借地结算


9

管道标识占用补偿

标杆:300-500元/根

标牌:600-800元/块


10

政策处理工作经费

总金额的8%

参考甬政发

〔2003〕8号

文件

11

电力井及塔基面积计算

按实际尺寸加周边各1米计算

参考浙电基〔2012〕88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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