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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 08- 21 浏览量: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15-0008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个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提升我区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镇(街道)、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以下简称“基层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2015~2017年,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镇(街道)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努力实现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工作,真正做到服务在基层、帮扶在基层、救助在基层,让群众办事顺心舒心暖心。

二、主要任务

2.明确职责主体。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保障和服务民生职责,全面承担起本级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村(社区)服务延伸的基础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责任,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村(社区)购买延伸服务。

3.完善服务体系。镇(街道)基层平台原有“××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统称为“××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其服务职能纳入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区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加强与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业务工作对接。镇(街道)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要提供窗口式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AB岗服务模式。村(社区)基层平台原有“××村(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统称为“××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站”,在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下,落实工作职责,明确服务站负责人,实行窗口式服务,接受镇(街道)基层平台的业务指导。

4.建立服务规范。实施以服务项目规范、业务流程公开、经办标准统一和服务管理精准为重点的基层服务规范化工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经办风险可控原则,规范服务内容,科学设计和规划基层服务流程,建立以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保密制为内容的窗口服务标准,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配齐配强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的工作人员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1.2~1.5人(并需包含2名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其中常住人口6万人以下的镇(街道)原则上按每万人配备不少于1.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等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事关民生工作的非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求在收入待遇上作重点倾斜,确保其年收入(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补贴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每年有明显增长,至2017年达到并保持不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享受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从事上述岗位的年收入应不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要按照实际工作量,至少配备1~2名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专职工作人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的专职劳动保障员,符合条件的逐步过渡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各镇(街道)要完善基层服务工作队伍管理机制,规范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要健全基层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成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服务工作队伍。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甬政办发〔2015〕1号)文件的要求,各镇(街道)要为满足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信息化服务需求,提供设备、设施经费保障。结合“智慧镇海”、“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把基层服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整合开发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建设规划,完善基层服务信息应用管理平台。要以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登记证基础信息为原始数据,统筹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实时共享。

三、组织领导

7.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作为党委政府落实民生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民生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8.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政府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划,对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建设优先立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并加强监管和绩效考核;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站)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9.提供资金保障。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的高效运营。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非行政事业编制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专职工作人员(不包含社工)的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的经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10.加强指导考核。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基层服务质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建设工作持续推行并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15年8月20日实施,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镇政办发〔2015〕10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