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15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播出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文化创意产业奖励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2年-2014年12月31日前新设立(或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
2、享受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奖励企业需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并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审查小组认定。
二、补助标准
按《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动漫产品播放奖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镇海区域内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样片及该片主创人员名单与项目投资财务清单、故事梗概;
4、广电部门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立项备案文件;
5、作品版权证书;
6、播出时长说明(去除片头和片尾);
7、企业与电视台签订的播放合同;
8、播出证明(播放频道、播放时长、播出时段);
9、转让费收入证明。
四、相关要求
1、原创动漫作品播放时长计算需去掉片头和片尾时间;
2、联合版权作品,本区企业投资比例需在50%以上。
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于4月10日、6月30日、9月30日、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交至镇海经济合作局(文创办),申报材料均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同时提供扫描件一份发邮件至109093818@qq.com,逾期未交材料或资料不全,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本轮申报。 联系人:朱帼君 应伟佳 联系电话:86297815
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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